房屋装修
本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但如果出现延期的情况
业主应该怎样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
便审理了这样一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古某找到李某及其名下经营的某装饰工作室为自家新房子装修,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工作室包工包料承包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装修款按装修进度支付,并约定了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古某预付了装修款45800元,水电工程完工后,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装修款38000元。然而,瓷砖铺贴还未完成,该装饰工作室便停工了,古某多次催促仍未完工。
合同到期后,双方就涉案装修工程达成结算协议,确认已完工的工程量及应返还的工程款。然而,经多次催款,李某以及某装饰工作室仍未有返还的迹象,古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钟山法院,要求李某、某装饰工作室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50413元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
钟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收取了原告支付的费用却未如期完工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双方达成了结算协议,因此两被告应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装修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最终,该院依法判决李某和某装饰工作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古某装饰装修工程款50413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装修合同纠纷逐渐增多,经常出现承包方装修了一部分后停工不再装修,多支付的装修款未予以返还等情形。若遇到上述情况,可及时与装修工程承包方书面结算,协商解除合同,并注意留存好结算协议与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以便日后维权。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装修承包方有时会给予付款优惠及赠品诱惑,对此,业主应谨慎对待,要综合考虑承包方的口碑、经济实力及赠品的品质、赠送时间等,采取合理的装修款支付方式,并留存支付凭据等,谨防掉入赠品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来源:广西钟山法院